《灭火器产品维修、更换及售后服务》T/CPQS XF003-2023团体标准
最新标准!灭火器首次维修年限统一调整为3年!2023年3月16日起实施!
2023-04-05 16:45
2023年3月15日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发布了最新文件《灭火器产品维修、更换及售后服务》T/CPQS XF003-2023团体标准中,本标准中对灭火器维修、维护、报废、处置制定了相关要求,在灭火器维修方面,第 4.4.2.2条规定: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,使用期限满 3 年应进行首次维修:当使用环境、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,首次维修时间应适当提前。
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》已作废的条款。
同时明确了灭火器最高报废年限,此条与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、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》条款内容相同。
GB55036—2022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的最新灭火器报废标准:
10.0.8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:
1、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1/3,表面有凹坑;
2、筒体明显变形,机械损伤严重;
3、器头存在裂纹、无泄压机构;
4、存在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现象;
5、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;
7、筒体有锡焊、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;
8、被火烧过;
【附原标准】GB50444-2008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》中的第5.4.1、5.4.2、5.4.3、5.4.4条 (原条文为强条,已废止)
5.4.1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:
1、酸碱型灭火器;
2、化学泡沫型灭火器;
3、倒置使用型灭火器;
4、氯溴甲烷、四氯化碳灭火器;
5、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。
5.4.2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:
1、筒体严重锈蚀,锈蚀面积大于、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/3,表面有凹坑;
2、筒体明显变形,机械损伤严重;
3、器头存在裂纹、无泄压机构;
4、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;
5、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;
7、简体有锡焊、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;
8、被火烧过。
5.4.3、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.4.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。
5.4.4、灭火器报废后,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。
《灭火器产品维修、更换及售后服务》T/CPQS XF003-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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